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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财务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公司办公室等人员组成。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单位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风险的监控,一旦发现存款风险,及时向领导工作小组预警报告,并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在存款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0%;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小组报告,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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