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该事项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500万元(含)购买以银行为发行主体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李燕 徐淑萍 鲁炜 高用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