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康芝
药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20.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879.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13,490.77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18,334.49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未经审计)。
三、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的产品须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4、决策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为健全完善公司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商业银行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等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监察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现金管理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该等业务的规范实施。
五、 本意见发布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本意见发布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见下表(未经审计):
受托人名称 | 理财金额 (元) | 资金性质 | 原起息日 | 到期日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5-12-31 | 2018-2-27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12,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6-2-23 | 2018-12-28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5,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6-8-9 | 可随时赎回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6-8 | 2018-4-16 |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 5,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6-29 | 2018-4-16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4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7-20 | 2018-8-30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13 | 2018-1-12 |
广州农商行龙口西支行 | 4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16 | 2018-1-17 |
海口农商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17 | 2018-1-18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20 | 2018-1-18 |
海口农商行 | 10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23 | 2018-1-25 |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25 | 2018-3-16 |
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0-25 | 2018-2-1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2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1-2 | 2018-2-2 |
海口农商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1-14 | 2018-2-8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5,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5 | 可随时赎回 |
海南银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7 | 2018-3-7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11 | 2018-3-12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7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8 | 2018-3-8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8 | 2018-3-8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12 | 2018-3-14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25,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28 | 2018-1-29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7-12-28 | 2018-1-29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17 | 2018-4-17 |
海口农商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23 | 2018-5-3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94,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24 | 2018-4-24 |
海口农商行 | 10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30 | 2018-5-10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2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2-1 | 2018-3-5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3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2-1 | 2018-3-5 |
海南银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2-2 | 2018-5-3 |
海口农商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2-13 | 2018-5-24 |
受托人名称 | 理财金额 (元) | 资金性质 | 原起息日 | 到期日 |
海南银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4 | 2018-6-11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3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5 | 2018-5-14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8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5 | 2018-6-13 |
广发银行广州猎德支行 | 2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5 | 2018-5-14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9 | 2018-5-21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9 | 2018-5-21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19 | 2018-5-21 |
海南银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3-20 | 2018-5-18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144,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4-25 | 2018-8-30 |
海南银行 | 10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1 | 2018-7-2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1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7 | 2018-12-28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2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11 | 2018-7-12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3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11 | 2018-8-13 |
海南银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15 | 2018-7-16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6-21 | 2018-8-30 |
交行北京顺义支行 | 50,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9-29 | 可随时赎回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54,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9-30 | 可随时赎回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25,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2-29 | 可随时赎回 |
交行海口南海支行 | 23,000,000.00 | 募集资金 | 2018-12-29 | 可随时赎回 |
合计 | 2,152,000,000.00 |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此外,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康芝药业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已履行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康芝药业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康芝药业继续使用不超过1.8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严 胜 刘 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