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
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缺席会议的董
事 0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
计机构。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7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
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5B2”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 AB 座 10A-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码城天祥大厦AB座5B2 天祥大厦AB座10A-1
邮政编码:518048 邮政编码:518048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下午 2:00,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