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5月24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15:00至2019年5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剑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19,86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95,947,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23,914,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21,43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公司股份21,43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1%。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和议案9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窦剑文、李建国、张立强、马骏、和晓登对这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投票结果。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董事7人,除董事朱伟林、杨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外,其余5名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有监事3人,除监事万红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外,其余2名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曹治林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95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8%;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3,006,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48%;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2%;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64%;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5.8564%;反对9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27,99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9%;反对907,6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窦方旭、曹治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海默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