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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构建了集高端数控机床、国产机器人、自动化
设备、国产系统软件等于一体的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体系。为促进数控机床、玻
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产品、智能制造服务业务相关产品的销售,形成智能制造相
关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公司全资子公司劲胜技术责任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劲胜”)拟出资人民币4,250.00万元,与公司间接参股的
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
赁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劲胜持有金创智31.00%股权,深圳金瑞大华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69.00%股权。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配偶、副董事长王建先生近亲属通过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部分股权,夏军先生、
王建先生、王建先生近亲属担任金创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创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香港劲胜与金创智共同对外投
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香港劲胜与公司间接参股的金创智共同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相关资质后
方可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尚需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信息为
准。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金创智经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智能制造服务
业务优质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基础,继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为客户提供融资
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促进产品销售,与现有的智能制造相关业务形成协同发展。
公司本次通过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是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进一步完善产品
和服务体系的需要,能够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香港劲胜与关联方共同对外
投资,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香港劲胜与金创智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
赁公司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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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郑   毅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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