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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主营数
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开展智能制造服务
业务,部分客户采用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设备产品。结合行业特点、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间接参股的深圳金创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创智”)拟为符合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公
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设备产品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部分客户与金创智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交易的第三方,
拟与金创智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通过与金
创智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客户提供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
金额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
    公司全资子公司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持有金创智 31.00%股权,深圳金瑞
大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 69.00%股权。公司
董事长夏军先生配偶、副董事长王建先生近亲属通过金瑞大华持有金创智部分股
权,夏军先生、王建先生、王建先生近亲属担任金创智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独立董事意见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创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及担保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已经核查了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
智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的关联交易,系促进数控机床、玻璃精雕机等高端装
备制造业务及智能制造服务业务相关产品销售的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购买设备产品、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的客户提供担保,
有助于促进设备产品销售、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及子公司为经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担保,已建立有效的
风险防控体系,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金创智关联交易及担保的
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   毅                           吴 春 庚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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