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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九全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星期三)下
午 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 年 4 月 3 日-2018 年 4 月 4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4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 6 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 代表共 12 人,代 表股份数 量为
635,901,6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35,898,6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1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90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3,1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90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3,1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35,90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3,1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媛女士、段茜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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