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1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2018年3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已完成1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32,865,568股
减少至1,431,685,568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
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856.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08 人,包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 人,
包括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授予价格为 4.03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4.31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1 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含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资格。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详见
2016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
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发生离
职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根据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平波、
刘建、陈说华、雷良军、唐伟林、张志威、夏先胜、刘杰、钟平、吴丰江、叶
道贵、胡汉明、刘开付、方荣水共 14 人离职,公司分别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9)。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0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 118.00 万股。
4、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4.03 元/股。
根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公司已向
上述激励对象支付金额为 475.54 万元的购股资金,以及少量根据央行存款基准
利率计算的购股资金存储期间利息。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6、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
根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公司向上
述 14 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金额为 475.54 万元的购股资金,以及根据央行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购股资金存储期间利息约 1.94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在众会字
(2018)第 1758 号《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发表了审验
意见。
7、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3月23日
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公司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 1,432,865,568 股
减少至 1,431,685,568 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2,053,677 16.89% -1,180,000 240,873,677 16.82%
高管锁定股 30,495,929 2.13% 30,495,929 2.13%
首发后限售股 205,113,548 14.31% 205,113,548 14.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6,444,200 0.45% -1,180,000 5,264,200 0.37%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90,811,891 83.11% 1,190,811,891 83.18%
三、总股本 1,432,865,568 100.00% -1,180,000 1,431,685,568 100.00%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刊登的债权人公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