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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劲胜智能
股票代码:3000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海江
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龙桥镇安定村岗榜村民组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海江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东莞劲胜精密
上市公司、劲胜智能       指
                              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劲胜智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夏
                              军、凌慧、何海江、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
重大资产重组             指
                              伙)、钱业银、董玮、贺洁共 7 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市
                              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创世纪                   指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军、何海江、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慧、钱业银、贺洁、董玮、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
资产协议
                              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军、何海江、凌
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指   慧、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
                              补偿与奖励协议
                              何海江减持其所持劲胜智能的 2,955,000 股股份,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持股比例由 5.21%下降至 5.00%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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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何海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龙桥镇安定村岗榜村民组。
    其他情况:何海江先生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劲胜智能董事。何海江先生与
劲胜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海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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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何海江先生因自身融资需要于
2017年7月26日至27日减持2,955,000股劲胜智能股份,使其所持劲胜智能股份的
比例由5.21%下降至4.9999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7年6月30日预先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计划以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劲胜智能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456,220股,占
劲胜智能股份总数的0.52%。减持时间区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2017年7月26日至27日,何海江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55,000股劲胜智能股份,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在减持股份计划范围内继续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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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2017年7月26日至27日,何海江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955,000 股劲胜智能股份, 使其所持劲胜智能股份的比例由 5.21%下降 至
          4.999996%。
              2017年7月26日至27日,何海江先生减持劲胜智能股份的具体情况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26 日                8.96      1,757,900      0.12%
 何海江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7 月 27 日                8.95      1,197,100      0.08%
                 合计                -                            -      2,955,000      0.21%
              注:表中“减持比例=减持股数/公司总股本”,保留两位小数后存在尾差。
              何海江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劲胜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的股份及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系根据减持
          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海江先生持有劲胜智能股份数量为74,562,220股,持股
          比例为5.21%。本次权益变动后,何海江先生持有劲胜智能股份数量为71,607,220
          股,持股比例为4.99999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海江先生持有劲胜智能股份的具体情况为: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562,220             5.21%       71,607,220            5.00%
何海江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06,000             4.69%       67,106,000            4.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56,220             0.52%        4,501,220            0.31%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程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除交易对方夏军取得股份中的
          103,269,636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外,全体交易对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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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分期解锁。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交易对方中的夏军、何海江、凌慧、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需根据创世纪达成承诺业绩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股份补偿,
从而确定其各期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3872号《深
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创世纪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56.31万元,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30,895.70万元,已达到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承
诺业绩。
    何海江先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中,7,456,220股在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起12个月后可解除限售。经劲胜智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何海江先生所持7,456,220股股票已于2016年12
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何海江先生所持劲胜智能股份中67,106,000股为重大
资产重组取得的限售股,其中30,500,000股已质押。何海江先生所持其他股份不
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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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
个月,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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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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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劲胜智能 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69-82288265
    3、联系人:周洪敏、陈文娟
    4、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何海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
股票简称             劲胜智能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何海江                                              -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74,562,220 股         持股比例:5.2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955,000 股              变动比例:0.21%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71,607,220 股               持股比例:5.00%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在 2017 年 6 月 30
于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
                      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范围内继续减持,具体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
减持
                      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不适用 ■
题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何海江
                                                   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 10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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