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核查。
公司全面落实智能制造战略,构建了集高端数控机床、国产机器人、自动化
设备、国产系统软件等于一体的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体系。为促进数控机床和玻
璃精雕机等高端装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线等产品销售,形成数控机床、玻璃精雕
机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公司拟向全资子公
司劲胜技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劲胜”)增资不超过2,500.00万元,
用于香港劲胜与深圳金瑞大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大华”)共同
对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金瑞大华系公司董事王琼女士、董事夏军先生配偶、董事王建先生配偶共同
参与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瑞大华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香港劲胜与金瑞大华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入融资租赁行业,是当前全面落实智能制造
战略、进一步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的需要,能够促进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具备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经验的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更好地保障资金来源,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稳
健经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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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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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用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 春 庚 张 国 军 郑 毅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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