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之投资意向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之投资意向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辽宁会福化工有
限公司63%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潘正豪、牛爱群、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会福化工”)签订《关于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协议书》
(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4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意向的议案》,鉴于会福化工未能如期满足约定的投
资条件,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终止对会福化工的投资意向及相关合作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与潘正豪、
牛爱群、会福化工签署《关于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之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以
下简称“《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18年7
月1日起,终止履行于2016年12月4日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
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终止。
二、会福化工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45646077998
法定代表人:潘正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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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一路 09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不含许可项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潘正豪持有会福化工 95%股权,牛爱群持有会福化工 5%股权。
2、财务情况
财务状况:会福化工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981.57 5,905.11
负债总计 4,918.93 5,058.03
应收帐款 984.92 796.05
所有者权益 1,062.64 847.08
项目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3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972.70 538.51
主营业务利润 126.62 -47.43
净利润 -837.33 -222.13
3、其他情况
会福化工在丹东银行的 800 万元贷款已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到期,公司为前
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合作经营对会福化工提供借
款的余额为 988.4450 万元。如果会福化工目前在丹东银行已经逾期的贷款无法
偿还,那么公司可能存在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且公司对会福化工借
款的回收也存在一定风险。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终止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及对外担保逾期风险提示的公
告》等相关公告。对于会福化工的逾期担保和借款事项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各方
沟通,推进、协商解决。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3.1 协议终止
各方确认并同意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终止履行于 2016 年 12 月 4 日签订
的《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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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终止原因
会福化工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取得相关环保验收文件,但仍未能满足《投资
意向协议书》中第二条第三项“会福化工的承诺与保证”中的“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环评及安评的批复,保证生产与经营符合国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
条件并且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宜”之约定。
3.3 损益承担原则
1、会福化工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所发生的损益金额,
由潘正豪、牛爱群、公司三方共同承担,其中 50%的部分由潘正豪和牛爱群共同
承担,余下 50%的部分由公司承担,即公司承担金额为 418.66 万元。
2、公司不承担会福化工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所发生的损益金额。
3.4 交接工作
1、公司派出的管理团队撤出会福化工之前,应当向会福化工移交前期所获
得全部的资料。
2、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会福化工承担。
3.5 其他约定
1、公司同意放弃享有会福化工未分配利润的权利。
2、会福化工向公司的借款利息,会福化工承诺继续按 6.09%的年利率按月
向公司支付;会福化工承诺在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0 日期间,每月
偿还 100 万元(或 100 万元以上),余款于 2019 年 4 月 31 日前还清,同时,向
公司提供潘正豪与牛爱群的个人连带担保、会福化工的全部机器设备抵押及已抵
押给丹东银行的土地与房产的第二顺位抵押。
3、公司同意继续协助会福化工开展 2018 年度的应收款项清理与回收工作。
3.6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 3.3 和 3.5 约定,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给予赔偿。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 50 万元。
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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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7 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终止本次投资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各方签署《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明确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终止履行《投资意向协议书》,该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终止,
并约定了投资意向及合作终止以后,各方的权利及义务,有效保障了公司的权益。
在《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中各方再次确认,在公司与会福化工开展合作期
间,公司承担会福化工 2017 年度损益金额的 50%,即公司承担会福化工 2017
年度的亏损 418.66 万元,公司已在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了应承担的亏损。
同时,各方约定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会福化工的损益公司不再承担,因此会福
化工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发生的损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辽宁会福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意向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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