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 14: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
15:00至2017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
378,927,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78,598,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328,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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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60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5%;
反对 32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63%;反对 320,288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对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78,59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3%;
反对 318,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弃权 9,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318,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62%;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38%。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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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