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审计机构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就本次重组出具的标的公司相关审计报告、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公司相应更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前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均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补充审计、审阅及更新重组报告书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