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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鉴于相关审计机构需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以2019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补充审计及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公司需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进行材料补充和完善,并就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材料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相关审计机构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审计机构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审计、对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相应更新《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所涉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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