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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作为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审阅机构,原指派张兴、刘国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易成新能提供审阅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已出具由张兴、刘国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的编号为“大华核字[2019]000156号”备考审阅报告。在完成上述备考报表审阅工作并签署相应审阅报告后,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兴因工作调整的原因,不再负责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经大华会计师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作为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因此变更签字会计师为张朝铖、刘国平。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由大华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特做如下说明: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易成新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审阅报告继续有效,不会对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产生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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