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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3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即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
权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
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和安
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
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林峰 何沛中 朱茶芬
                                               2017 年 3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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