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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5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2018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
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至少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1-
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或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两名以上其他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 10
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的,将在同意后 5 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
提议后 10 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
责,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
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
    第十四条 会前公司提供财务资料,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
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主要材料包括:
                                   -2-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
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也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所发表的意
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
                                   -3-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
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7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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