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李元怡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李元怡女士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元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肖幼美 刘震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