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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和独立的判断,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196,849.97万元,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
户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已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含利
息收益)220,872.30万元,剩余未设定用途的超募资金约7,277万元(以银行实际结
算为准)。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未设定用途的超募资金约7,277万元(以银行实际结算
为准)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增资参股华夏芯(北
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此次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业务
布局,提高盈利能力,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事项。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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