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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17
年5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
回购价格7.9625元/股调整为7.9425元/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5年4月2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
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4月29日为授予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056万股,授予日
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价格为16.025元/股,授予对象为81名。上述股份于2015年7
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注销
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16年4月1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8,1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28,196万股变更为
56,392万股;又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公司总股本
将减至56,364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96万股调整为1,964
万股。
    9、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万股,回
购价格为7.962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
年4月29日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16年5月19日上市流通。
    10、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公司限制性股票 24.7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截止目前,上述
2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11、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将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届满,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
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 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4.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
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或增发
的价格;n 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公司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截止2016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3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拟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P0-V=7.9625-0.02=7.9425(元/股)
    三、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5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
将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7.9625元/股。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7.9425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7.9425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9425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试行)》及相
关配套制度制定,本次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的内部批准程序。
    国民技术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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