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减资的法定程序。经核查,我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注销条件。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82.83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