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0 名激励对象在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8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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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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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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