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
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
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17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