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 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 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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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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