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 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3.5 万股。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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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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