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
了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也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章页】
独立董事:
蒋国兴 毛佩瑾 方正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