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年2月7日10: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
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小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
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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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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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