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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保障公司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印发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均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

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 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2、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3、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4、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6、推动建设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 党组织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促进党组织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本公司得到贯彻落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党组织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总支组织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公司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5、落实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

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总支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推动公司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八条 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2、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3、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4、推动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5、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6、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九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公司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可以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公司要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二条 为落实公司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公司设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为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法定代表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公司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十三条 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5、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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