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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628,112.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5,371,887.80元,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83,402,787.8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04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在2010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3,252,662.20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2010年IPO募集资金净额由原655,371,887.80元调整为658,624,550.00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由原来的483,402,787.80元,调整为486,655,450.00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当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2012年2月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监控管理,公司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后,公司账号为01090506900120101029316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为0102014180000946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号为0200001429200019078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2年2月4日、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2012-005。

三、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放金额(元)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010914788001201010009500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5139027440106660
合计0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专户注销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失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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