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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可循环使用,期限为两年,可提前归还,无抵押或担保,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接受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继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该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产品(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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