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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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
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5
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