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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9-07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刘伟、上海寰信投资咨询公司、甘毅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融资”)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伟、公司股东暨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平台上海寰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信”)及自然人甘毅追偿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被告一:刘伟被告二:甘毅被告三:上海寰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①、2018年2月3日,被告刘伟与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深中小微贷(2018)年借

字(047)号】,约定中小微贷款公司向刘伟提供借款1,000万元,期限4个月,贷款年利率10.8%。2018年2月8日,中小微贷款向刘伟发放借款。2018年2月3日,刘伟与中小微融资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委保字(047)号】,委托中小微融资为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中小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日,甘毅、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1)号】,为刘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2)号】,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18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2018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2018年5月7日,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再次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4)号】,将其持有华谊嘉信89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2018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借款合同于2018年6月7日到期后被告刘伟并未按约还款,中小微贷款要求中小微融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小微融资于2018年11月20日向中小微贷款偿付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罚息40.95万元。因此,中小微融资作为合法债权人要求被告刘伟及被告甘毅、上海寰信履行清偿义务,但各被告一直未偿还款项,故中小微融资提起诉讼。

②、2018年2月3日,被告甘毅与中小微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深中小微贷(2018)年借字(046)号】,约定中小微贷款公司向甘毅提供借款1,000万元,期限4个月,贷款年利率10.8%。2018年2月9日,中小微贷款向甘毅发放借款。

2018年2月3日,甘毅与中小微融资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委保字(046)号】,委托中小微融资为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中小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日,刘伟、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1)号】,为甘毅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2)号】,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18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2018年5月7日,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4)号】,将其持有华谊嘉信89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2018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甘毅并未按约还款,中小微贷款要求中小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小微融资于2018年11月20日向中小微贷款偿付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罚息40.95万元。因此,中小微融资作为合法债权人要求被告甘毅及被告刘伟、上海寰信履行清偿义务,但各被告一直未偿还款项,故中小微融资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刘伟、甘毅向中小微融资各偿还贷款1,040.95万元、违约金

104.095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1,145.6695万元。

(2)判令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中小微融资对上海寰信持有的华谊嘉信55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以折价、拍变卖股份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前述债务。

(4)请求法院判决上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诉讼进展

由于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作答辩,视为放弃抗辩,本案已审理终结,并判令如下:

(1)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各偿还中小微融资1,040.95万元。

(2)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小微融资利息(利息以1,040.95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标准,从2018年11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小微融资保险费9,165.36元。

(4)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中小微融资对上海寰信持有的华谊嘉信55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对处分该股权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6)驳回中小微融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待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168,902,65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本次披露的诉讼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平台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证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3民初25561号)。

2、广东省深证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03民初2556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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