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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行权期内未行权及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其已
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涉股票期权部分(期权代码036220)股票期权共计998,600份。
     二、《关于为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6,9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年。
   三、《关于为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办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6 年。
    四、《关于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
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
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的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
                                       独立董事:樊康平、王月永、刘文君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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