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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9月30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
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
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
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3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1,655,719,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1,505,26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所持股份 150,452,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8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5,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票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2,179,07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股份30,000股;弃
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5,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票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2,179,07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股份30,000股;弃
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5,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票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2,179,07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股份30,000股;弃
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同意票1,655,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票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52,179,072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8%;反对股份30,000股;弃
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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