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任朱保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拟聘任总经理朱保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朱保义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保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衣宝廉 汪祥耀 张建华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