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
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会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行
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2 元调整为 10.12 元。
董事长王海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莹娇女士是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有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