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 调整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16 年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2 元调整为 10.12 元。 独立董事:衣宝廉 汪祥耀 张建华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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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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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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