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以
当面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2 元调整为 10.12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