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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条款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5,000万元用于海兰信武汉研发中心建设,其中包括剩余超募资金2,184.35万元(含利息)。

为规范上述剩余超募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公司武汉研发中心建设的合规进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本次剩余超募资金使用主体全资子公司武汉海兰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乙方)以及公司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7912818610916,截至 2019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19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得转换为存单办理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章熙康、潘晨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三)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期间,如因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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