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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启动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 793,503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
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
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公司将严格遵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
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
361,547,46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362,340,97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93,50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658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 10,870,229.16 元。
    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362,340,972 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 793,503 股。根据关于发布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361,547,469 股。
    根据以上的情况,现重新计算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
10,870,229.16/361,547,469*10=0.300658 元。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0658
元(含税)。实际分红总额为 10,870,213.89 元。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361,547,469 股为
基数(公司总股本 362,340,97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793,503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65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59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1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6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 0.01 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例
如,某股东按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应分得现金红利 3.516 元,则实际派发金额为 3.51
元,剩余的 0.006 元退还给上市公司。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24 申万秋
  2     00*****910 魏法军
  3     08*****722 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海兰信 2 号资产管理
  4     08*****564
                        计划
  5     08*****621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兰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按总股本 362,340,972 股
          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9 元。
      六、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整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区间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97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1902 室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葛井波
      咨询电话:010-82151445
      传真电话:010-82150083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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