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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0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8月0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一、在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如下:王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娜女士、姚松先生、梅琴女士、丁云林先生、冯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丁云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要求,聘任程序规范。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过本次会议,陈东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肖和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东阳先生仍为公司董事,肖和平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东阳先生和肖和平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东阳先生和肖和平先生自任职以来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东阳先生和肖和平先生分别持有60万股天龙集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述离任高管均承诺继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修订)等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冯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EMBA后续教育。冯毅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中国油墨协会副理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07年公司改制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冯毅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70,724,933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晶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广州大学文学学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MBA。2014年9月至2018年曾任公司新媒体事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14年9月曾任广州广播电视台新闻部记者。 王晶女士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60万股限制性股权激励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娜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北京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曾任三人行广告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2013年,曾任深圳走秀网络有限公司CEO助理。

王娜女士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700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梅琴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生,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行政总监、全资子公司煜唐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资二级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监事、油墨事业部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梅琴女士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60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姚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现任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北京优力互动广告有限公司CEO。2000年至2004年曾任职于北京传立数字媒体购买部;2004年至2005年曾任职于实力媒体北京数字媒体部。

姚松先生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80万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丁云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Luca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丁云林先生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冯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生,英国东安吉利亚大学发展学硕士。现任油墨事业部副总经理、林化事业部副总经理,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冯鸣先生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之子,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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