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现就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本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文第四款第一条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为每年30万元;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
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
修订为:
“四、薪酬构成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工资形式按月支付,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薪酬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度基本薪酬
冯毅 董事长、总经理
陈东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徐永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肖和平 副总经理、林化事业部总经理 50
邵弘夫 副总经理、新媒体事业部总经理 30
王娜 董事、副总经理
姚松 副总经理
吴纬如 副总经理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
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核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度绩效薪酬考核额度
冯毅 董事长、总经理
陈东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徐永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肖和平 副总经理、林化事业部总经理 30
邵弘夫 副总经理、新媒体事业部总经理 30
王娜 董事、副总经理
姚松 副总经理
吴纬如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同期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毅先生、董
事兼副总经理王娜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