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修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为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公司制订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现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并拟于 2018 年度开始实施,我们对修订的方案进行了 审阅,认为该方案的修订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和公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充分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我们同意对该方案的修订。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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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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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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