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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17中能01”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536 债券简称:17中能0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7中能01”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中能01”、债券代码“11253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8日支付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利息6.20元(含税)/张。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凡在2019年6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6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6月28日发行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9年6月27日将期满两年。根据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 :17中能01、112536

4、发行规模及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8亿元,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内票面利率为6.20%且固定不变;在“17中能01”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6.50%,债券存续期第3年(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票面利率为6.50%。

6、发行价格及票面金额:按面值平价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7年6月28日

9、计息期限:2017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

10、付息日: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0年6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公司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6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本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中能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在

“17中能01”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6.50%,债券存续期第3年(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7日)票面利率为6.50%。“17中能01”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7中能01”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6月28日。

14、投资者回售申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中能01”的回售数量为220,000张,回售金额为22,000,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后剩余债券托管数量为1,580,000张。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A。截至目前,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1、按照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 10张“17中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

2、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兑息日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

2、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年6月28日

3、本次付息兑息日:2019年6月28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年6月2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中能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20号法定代表人:陈添旭联系人:于春江、陈榆电话:0591-83856936传真:0591-86550211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法定代表人:曹宏联系人:吕杨舟电话:0755-23934015传真:0755-835162663、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A02单元法定代表人:王连志联系人:蒋一鹤电话:0755-82558271传真:0755-82558006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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