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无限互联(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限互联”或“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易仲裁”)就海航文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或“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受让北京喜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喜乐航”)股权相关事项提请仲裁,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及2018年10月25日披露的《涉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限互联收到贸易仲裁送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1159号)。现将本次仲裁裁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仲裁相关事项进展
根据《裁决书》, 贸易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00+10,000,000?(M?15%/365)+90,000,000?(N?15%/365)]元,并受让喜乐航公司1,666,667股股票,其中M为2015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前五个自然日止的天数,N为2015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前五个自然日止的天数。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共计:
{[100,000,000+10,000,000?(M?15%/365)+90,000,000?(N?15%/365)]?1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19,178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121,917.8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1,097,260.20元。鉴于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因此,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97,260.2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律师费。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尚未确认该项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仲裁裁决结果,截至2019年8月2日,海航集团应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76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款项为准),并受让喜乐航公司1,666,667股股票。后续,若海航集团及时履行仲裁裁决,将补充公司现金流并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案目前不影响公司对于相关已发行债券之偿付能力,并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1159号。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