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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城嘉信“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163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城嘉信“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城嘉信-蓝色光标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长城嘉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长城嘉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无异议

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4.17亿元。长城嘉信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长城嘉信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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