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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拟开展境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Madhouse Co.Limited、全资子公司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全资子公司多盟睿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利用部分境外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业务融资渠道,为其未来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为该专项计划中子公司担负的资产服务责任提供履约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背景、经营水平及管理能力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经营能力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陈剑虹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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