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暨股份被冻结情况的公
告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1、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
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与李芃、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萌投资”)相关诉讼案件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9)。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的通知,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02执930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及博萌投资对(2016)京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因赵文权先生不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最高法民终127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并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最高法民申5890号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上述涉及诉讼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公司亦于近日收到赵文权先生的通知及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赵文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是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被司法冻结股数(股)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司法冻结到期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本次冻结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拥有公司投票权股份比例 |
赵文权 | 为实际控制人 | 104,567,266 | 2018年11月13日 | 2021年11月12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72.08% | 24.06% |
赵文权 | 为实际控制人 | 40,497,054 | 2018年11月21日 | 2021年11月20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7.92% | 9.32% |
合计 | 145,064,320 | — | — | — | 100% | 33.38% |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是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被轮候冻结股数(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冻结深度说明 | 本次轮候冻结占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本次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拥有投票权公司股份比例 |
赵 | 为实际 | 104,567,266 | 2018年 | 36 | 北京市 | 冻结 | 72.08% | 24.06% |
文权 | 控制人 | 11月21日 | 个月 |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股+红股 +红利)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文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5,064,32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65%。赵文权先生通过直接持有以及委托投票安排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总计为434,563,474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9.91%。赵文权先生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45,064,3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其拥有投票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3.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5%。
4、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目前,上述赵文权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在委托投票安排不变的情况下,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18)京02执93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2、(2018)最高法民申5890号受理通知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