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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5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赵文权先生主持,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
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
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面向合
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
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
关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
市场情况询价协商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投资者以现金认
购。
       6、增信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提供增信机制及采取的具体方式将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
情况等确定。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借款、股权投资、收购资产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并在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
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设置及
具体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承销安排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发行而做出的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批、
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相关发行方案、担保方式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协议);并在本次发行完成
后,办理债券的注册、上市手续等;
    3、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已做出的任何行动和步骤。
    4、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关的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在前述 1-5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7、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8、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3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广州)有限公司的议
案》
    为拓展公司在华南区业务的协同,响应国家一代一路发展战略号召及推进东
南亚等海外市场的拓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1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蓝色光
标(广州)(以下简称“广州蓝标”)有限公司,其具体信息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蓝色光标(广州)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核定名为准)
    2、注册资本:61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 333 号自编 685 室(以最终
工商核定为准)
       二、本次设立广州蓝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广州蓝标得到了广州开发区政府在税收、土地及新业务等政策方面
较大力度优惠与扶持,对公司业务拓展带来实质性推动促进,通过多方面资源协
调配合促进公司深度挖潜华南区业务,以及跟随国家发展战略对于一代一路沿线
新兴市场开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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